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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20:2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是我局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保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需要。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保证市房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运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我局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局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相关培训,拓展知识结构,增强应对与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交流,通过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房产局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利用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细化。并做到三个“强化”:强化信息挖掘渠道。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焦点问题,宣传政策、发布动态、回应民声。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突出亮点、重要舆情、媒体关注关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内容编写信息内容。强化信息发布时效。切实提高信息意识敏锐性,增强信息报送工作主动性,实时关注工作动态,善于捕捉信息的“共鸣点”和“兴奋点”,比如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市区贯通,部门协同,全力推动了包含服务企业群众、房屋全程监测、市区数据共享的“房帮宁”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效破解了一直以来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繁、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切实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房产局”“企业身边的房产局”,得到国家住建部充分肯定。我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宣传报道,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确保能够回应群众关切,着力体现了我们服务民生的根本宗旨。强化信息稿件质量。兼重政务信息的“质”和“量”,既展示工作亮点,又反映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同时,根据不同政务平台传达内容、运作方式、更新频次、受众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报送不同类型的信息,不断充实和丰富政务信息平台内容,切实落实了主题鲜明、结构简洁、标题精炼、文字出彩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历次普查抽查中我局网站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相关严重问题。

2022年全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网站发布新闻信息405篇,信息公开102篇。

2022年度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其中规范性文件9条,行政许可办件公示253件,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共211条。附表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

1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3


3

0

8

7

0


2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2

1

0

2

 2

0


16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1

0

1

1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8

2

0

3

3

0


19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1

0

5

4

0

1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1

0

1

8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务公开尤其是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对于利用反复申请,增加工作量及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风险的申请人重视不足。同一时期,申请人因某一信访事项,反复利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达到个人目的。相关业务处室应当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切实化解矛盾,减少恶意申请数量,减少被诉风险;

2、主动公开文件数量偏少。日常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存在大多数业务文件未主动公开的情况,导致申请人无法在官方渠道获取该文件,本着便民原则,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增加文件主动公开数量,进而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涉诉风险;

3、回复格式不统一。日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个别中心不同业务科室回复格式未统一化,没有完全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宁政公开办{2020}1号)要求办理答复。

下一步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认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全局上下及直属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关乎到全局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市房产局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方便群众获取政务公开信息。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

四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法规学习。明确要求局内各处室及单位,尤其是涉及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处室、单位,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规范表述有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开展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等各项工作。把牢信息源头。进一步落实内容审核把关,明确三级审核责任制,并督促各信息提供部门从源头上把控,避免互联网新闻信息不规范表述的情况发生。健全监测机制。针对已发布信息,划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强常态化监管,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表述规范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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