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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公开形式
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二、公开流程
1、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流程
由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检查、校对,并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在信息生成或变更后,通过 oa 即时消息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相关工作人员。
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将其上传至我局政府网站。
2、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流程
由办公室对《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后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并进行申请审核后,分送相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10天内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和单位应及时报局法规处,局法规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及公开方案,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组(局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相关处室)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发布。
附件: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