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4-2809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子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名;网签;南京市;法律效力;合同网签;交易信息;购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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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4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凡符合电子合同网签条件的,可以通过“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和经纪机构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
对于老年、外籍人士、姓名中含生僻字等特殊群体,无法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的,保留存量房非电子签名合同网签作为补充。
二、开展交易双方电子签名认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确保电子网签的法律效力,签约各方须提供真实的电子签名。购房人可使用微信“房帮宁”平台进行电子签名,交易双方和相关服务机构可通过合同上的二维码查询合同状态信息。
三、电子合同等交易信息的共享利用
启用电子签约后,我局采取信息共享方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推送电子合同和相应交易信息,作为相关部门办理购房人后续业务的凭证资料。
在启用电子签约前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推送模式不受影响,仍按原模式进行。
四、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工作人员培训
为帮助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约工作人员更好熟悉新系统操作方法,我局计划后期开展集中业务培训。请全市范围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组织负责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五、其他事项
我局加强对电子签约等工作的宣传推进,实现和记娱乐app官网登录的业务范围全市覆盖。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提供好操作指导服务,积极配合引导交易双方当事人顺利安全使用电子签约。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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