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1-5031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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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近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群?
适用市公安局出台的《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落户的人员。
问:《通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1、通过新政落户四区的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新政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问:《通知》出台后,适用对象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方面,通过新四区落户新政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另一方面,办理新政落户的第二天之后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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