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0-1221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有序恢复房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有序恢复房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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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京市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达产的通告(第13号)要求,现制定全市房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服务复工工作方案如下:
一、平稳有序复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门店申请复业须编制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复工,重点做好下列工作:一是落实人员管理。各经纪机构要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登记工作,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不得组织聚集活动。二是做好场所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服务场所公共区域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各门店要积极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官方媒体关于疫情防控的提示,做好办事群众防疫宣传引导。
二、推广网上办事
1.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市房产局推行的“互联网 房产交易大厅”模式,指导房产交易当事人做好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
2. 经纪机构新申请备案需通过“江苏省政务网”和“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平台”,进行网上不见面申报。疫情期间,经纪机构备案实行电子备案证明。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适当调整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年检时间,对于备案证书到期的,通过网络上传相关材料,可临时续期,其公司正常经纪业务不受影响。
(二)交易登记部门做好交易登记一体化窗口服务工作。对中介促成的房产交易登记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制(目前开放市政务中心、中山路分中心、华侨路分中心、仙林分中心)。 1.预约凭证:已经网签提交确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中介服务人员身份证和明示牌编号。
2.预约通道:电话预约(市政务中心、中山路分中心、华侨路分中心、仙林分中心分别公布预约号码)。
3. 上述四家交易登记分中心自 2月21日起接受网络预约,2月24日起工作日9:00-16:30(12:00-13:30除外)接受电话预约。
4.严格按照预约的日期、时段和地点前往服务窗口办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出示企业复工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从业人员明示牌(二维码)等。尽量选用“线上缴费、证书邮寄”等服务,减少等待逗留时间,即办即走。
(三)推行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对上年度已公布信用a级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信用c级机构,暂不受理。(四)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纪机构和门店复工复业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信用记录,并通报有关部门。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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